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内涵极其丰富,根据IMF、FSB和BIS的研究,这一概 念包含合理的机构安排、系统性风险的分析与监测以及一系列宏观审慎政策工 具的使用。现阶段我国经济正处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时期,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凸显了改革并建立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强化宏观审 慎政策的必要性。为此,我国不断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从基于多部门合作的机构安排制度的完善、风险监测识别框架的不断健全、政策工具的运用与校准等多个方面,全流程、多维度维护金融稳定,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 底线。
(一)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2016年,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继续深入推进 金融监管政策、措施、行动的统筹协调,不断增强金融监管合力和有效性,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推动构建跨市场金融风险监测分析框架,健全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风险通报机制,研究推进统筹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和金融业综合统计管理。二是推动规 范保险机构跨行业跨市场发展,强化万能险监管,规范保险公司举牌行为,加 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和境外投资监管。三是加强对实业企业投资金融业的监管协调,研究对实业企业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安排,推动制订金融控股公 司监管规则。四是促进新兴金融业态规范发展,推动建立更为规范的资产管理 产品标准规制,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建 立适应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制度。五是着力整顿金融秩 序,明确民间金融理财业务的监管职责分工,研究确定进一步规范场外配资、 清理杠杆融资的工作措施,推动加强对地方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督促商业银 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地方交易场所规范开展业务合作。 下一步,联席会议将继续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强化功能监管、综 合监管和行为监管,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继续加强对跨市场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强化对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的政策协调和行动配合,着力提高风险应对处置能力。继续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 的决策部署,推动建立更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监管体制机制。
(二) 加强系统性风险监测与评估
不断加强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和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的监测评估和现场检查工作。组织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开展金融稳定压力测 试,不断扩大压力测试覆盖范围。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的风险监测 和排查,对银行业不良贷款反弹和利润增长持续承压,资产管理业务、股权众 筹和私募基金风险,保险资金运用等问题进行重点研究。继续加强对大型有问题企业的风险监测,及时处理重大风险事件,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区域金融 风险及特定行业趋势研判。
(三)有效使用并完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
G-SIFIs处置机制继续加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 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5家被识别为G-SIFIs的机构均按照FSB要求建立了危机管 理小组(CMG),制定并按年度更新其恢复和处置计划(RRP)。中国平安保 险集团已完成首轮可处置性评估(RAP),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已完成第二轮 RAP,农业银行已完成第一轮RAP,建设银行将于2017年开展首轮RAP。 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有效运行。为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 架,自2016年起,人民银行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升级”为MPA,从资本和杠杆、资产负债、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业务风险、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等七个方面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自我约束和自律管理。从MPA 的实施情况看,货币信贷基本保持平稳增长态势,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上经营稳健,符合宏观审慎要求。在实施好MPA评估工作的同时,人民银行还对指 标构成、权重、相关参数等加以改进和完善。将原有“外债风险”指标扩充为 “跨境业务风险”,并相应增加了相关分项指标,适应资金跨境流动频繁的趋势;自2017年第一季度开始正式将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范围,以合理引导金 融机构加强对表外业务风险的管理。 外汇流动和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不断完善。为落实党的十八届 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的要求, 人民银行初步建立了外汇和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一是建立并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企业和金融机构可在基于自身资本 实力确定的上限内自主开展各类跨境融资业务,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调控需要 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跨境融资进行逆周期调节。二是对银行远期售汇采取宏观 审慎措施,要求金融机构按其远期售汇(含期权和掉期)签约额的20%交存外 汇风险准备金。三是对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促进境外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房地产市场的逆周期调节进一步强化。一是完善因城施策的差别化住房信 贷政策。2016年2月1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不实施“限购”的城市,下调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对实施“限购”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维持不变。3月以来, 针对部分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问题,各地对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进行了多轮调 整,提高了最低首付比例要求。目前,调控城市的一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 30%以上,二套房基本在50%以上,个别城市达到70%或80%。二是督促商业银行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审贷管理。将“首付贷”等房地产场外配资行为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同时,要求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 政策,加强审贷管理,杜绝价格恶性竞争和“首付贷”等违规行为。三是做好 房地产领域流入资金的管控和清理整治。对信托、理财、债券、资管计划、保 险资金等投向房地产领域资金予以清理规范,严控各类资金过度流入,打击资 金违规流入,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
专题一 促进中国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自1991年中国出现第一只公募基金产品、2004年推出首只银行理财产品以来,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攀升,对促进直接融资市场发展、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改进金融机构经营模式、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发挥了积极作 用。但是,规则差异、产品嵌套等问题也逐渐呈现,市场秩序有待规范,迫切需要进行顶层设计,将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和功能 监管相结合,统一同类产品的监管标准,切实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风险传递。
一、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