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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25)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欧爱铎

  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要求稳步实施。自FSB于2015年发布TLAC要求 以来,多数G-SIBs母国当局发布了TLAC实施政策提案或征求意见稿。2015年 1月至2016年8月,全球G-SIBs发行TLAC工具共计6 230亿美元,其中包括190 亿美元普通股、1 040亿美元其他一级资本、1 170亿美元二级资本和3 830亿 美元高级债(senior debt)。发行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和日元,占比分别为 50%、22%和13%。 推进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FIs)有效处置机制建设。2016年, 所有G-SIBs的危机管理小组开展了第二轮可处置性评估。评估发现,G-SIBs 的处置机制在许多方面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在处置中资金和流动性的充足性、自救机制的实施、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处置中接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 持续性等方面存在不足。2017年,G-SIBs母国当局将开展第三轮可处置性评估,重点关注合格的TLAC工具发行情况,国际掉期和衍生品协会(ISDA)处 置暂停协议的遵守等内容。2016年,所有G-SIIs完成了第一轮可处置性评估。 评估发现,G-SIIs母国及主要的东道国普遍缺乏《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核心 要素》(以下简称《核心要素》)要求的全面的处置权力和工具;分析G-SIIs 关键功能的进展缓慢,处置策略还需进一步具体化,提高可操作性,需要更加 有效的事前合作协调框架;应进一步明确保单持有人保护计划作为处置资金来 源的条件。 推动《核心要素》实施。2016年,FSB对各国执行《核心要素》的情况开 展了第二次专题评估。评估发现,自2012年以来,各国的处置权力和工具有了 很大的提高,处置权力使用的规模和条件也有显著变化。但是个别经济体依然 缺少对处置计划的要求,且只有小部分成员拥有与《核心要素》要求一致的 银行业处置机制。自救工具和对金融合同提前终止权实施暂停,是银行处置 机制中最缺乏的两类工具。保险业的处置机制建设进展不大,仅有部分国家 开始启动相关改革。2016年,FSB会同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 国际存款保险协会(IADI)、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国际证监会组织 (IOSC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制定并完善银行业《有效 处置机制核心要素评估方法》,该评估方法将用于IMF和世界银行开展的金融 部门评估规划(FSAP)。

  (四)提供稳健的市场化融资来源

  持续监测影子银行体系。2017年5月,FSB基于2015年末数据发布《2016 年全球影子银行监测报告》。此次监测报告涵盖了28个经济体(全部24个FSB成员经济体,以及比利时、开曼群岛、智利和爱尔兰),覆盖了全球GDP的 80%以上。广义估算结果显示,“全体非银行金融中介监测规模”(MUNFI) 口径下,2016年末全球影子银行规模达149万亿美元,约占监测经济体金融资 产的46%。狭义估算结果显示,除中国外a27个经济体影子银行规模达34万亿 美元,相当于监测经济体GDP的69%和金融资产的13%,80%以上集中于影子 银行规模最大的6个经济体。北美、亚洲和欧洲的发达经济体中,其中美国影 子银行规模最大,占总规模的40%,开曼群岛次之,日本和爱尔兰分列第三、 第四位。 化解资产管理行业结构性风险。近期,FSB研究指出资产管理行业存在五大脆弱性,分别为流动性错配、投资基金的杠杆、压力环境下转移资管委托的 操作风险、资产管理机构融券业务相关风险以及养老金和主权财富基金的潜在脆弱性。2017年1月,FSB针对以上脆弱性发布了政策建议文件,主要包括提高数据报送和信息披露要求、制定杠杆水平的统一测算方法、完善相关监管指 引、开发流动性管理工具、开展压力测试以及制定可持续经营计划等。

  (五)推动场外衍生品市场改革

  2016年,场外衍生品改革稳步推进。总体来看,24个经济体中,交易信息 报送和非集中清算衍生品的更高资本要求落实情况最好,绝大多数经济体均已 制定相关要求,涵盖了其90%以上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但部分经济体向交易信 息库报送交易信息以及监管当局获取数据方面还存在一些法律障碍;集中清算要求的落实情况次之,有14个引入了相关要求;非集中清算衍生品的保证金要求落实情况不理想,预计仅有一半经济体能按时完成要求;平台交易要求落 实情况最为滞后,目前仅有11个经济体引入相关框架,且其他经济体近期并无落实计划。此外,在跨境协调方面,欧盟委员会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制定了对在欧美业务均较活跃的CCPs的统一监管框架。

  (六)推进CCPs改革

  IOSCO、CPMI和FSB等国际组织持续合作,提升CCPs的稳健性和可恢复处 置能力。在提高CCPs稳健性和完善恢复计划方面,IOSCO和CPMI于2016年8 月完成对CCPs落实《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情况的评估,发布关 于更好落实PFMI指导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并继续研究对CCPs开展监管压力测 试。在提高CCPs可处置性方面,FSB总结了现有CCPs处置计划的不同机制安排,于2016年8月发布《CCPs处置计划核心要素》征求意见稿,在CCPs处置目 标、处置权力、损失分配、资金来源和跨境协调等方面做出细化规定。2017年 2月,FSB发布了《CCPs处置和处置计划指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各国 处置当局在建立CCPs处置框架时应考虑的核心问题,促进各国标准的统一。此 外,BCBS、CPMI、FSB和IOSCO成立的集中清算关联性联合研究组继续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已完成向全球主要CCPs和国际清算银行(BIS)国际数据中心征集数 据的工作,以研究CCPs和主要清算成员间的相互依赖性及其潜在系统性影响。

  (七)减少不当行为风险

  2016年,FSB继续致力于防范不当行为风险,恢复市场信心。一是通过激 励机制改革减少市场不当行为。在薪酬治理层面,FSB研究将《稳健薪酬实践 原则和标准》与减少不当行为联系起来,并计划于2017年底前发布指导文件; 同时,FSB正制定各国使用薪酬工具防范不当行为风险的统一数据报送机制。 在公司治理层面,FSB成立了公司治理框架工作组,从国际组织、各国当局、 行业协会和企业四个层面,总结通过强化公司治理框架防范不当行为风险的良好实践经验。二是加强固定收益、货币及商品期货市场(FICC)的行为规 范。IOSCO正开发行为监管工具箱以引导良好市场行为。BIS也正在制定全球 外汇市场行为规范,目前第一阶段文件已经发布,上述工作均预计在2017年完成。三是推动主要金融市场基准利率、汇率改革。IOSCO将为《金融市场基准 原则》的更好落实制定指导文件。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IBOR)管理机构 进一步改善利率形成机制,强化真实交易数据的作用。FSB持续监测基准利率 改革情况,并将于2017年发布监测报告。

  (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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