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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18)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欧爱铎

  2016年,地方政府债、同业存单供给大幅增长,地方政府债发行6万亿 元,较上年增长58%,同业存单发行13万亿元,是上年发行量的1.4倍。公司 信用类债券发行平稳增长,其中,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5.14万亿元, 同比下降5.5%;公司债发行2.34万亿元,同比增长203%;企业债发行7 326亿 元,同比增长45.6%(见表6-1)。

  三、市场制度建设

  (一)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

  丰富国债期限品种。加大短期国债发行频率,在公布关键期限和短端国债 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长端,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首次发布30年期国债收益率。建立国债做市支持机制,明确财政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运用随买、随卖等工具,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对新发关键期限国债做市。国债做市支持操作以国债收益率曲线为基础,采用公开化、市场化的单一 价格方式定价,有利于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

  (二)积极推动银行间市场发展

  一是加强债券市场准入管理,明确机构投资者的合格性标准,拓宽投资者范围,优化备案、开户、联网流程,依法对相关业务开展进行检查,强调中介 机构与自律组织监测与自律管理职责。二是完善了做市商管理制度,修订并实 施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指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评价指标 体系》。三是出台《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丰富柜台债券开办机构类型,进一步扩大债券品种,并对柜台债券交易、托管、结算等进行 规范。四是发布《关于完善开发性、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有关事宜的通 知》,进一步简化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程序,丰富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方式。 五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预发行交易,促进市场价格发现。六是取消“进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完善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要 求,制定了相关业务操作细则,细化了入市联网、限额调整、信息披露等方面 的业务操作流程。

  (三)积极推动市场产品创新

  一是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服务绿色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年共发行2 020.9亿元。二是拓宽扶贫融资渠道,创新贫困地区金融供给 方式,推出异地扶贫搬迁专项金融债券和首单扶贫社会效应债券,总计发行债 券676亿元,发挥金融市场支持精准扶贫、精确脱贫的作用。三是研究完善信 用风险缓释工具,推出信用违约互换、信用联结票据两项产品。

 (四)进一步规范票据市场

  2015年以来,票据市场风险频出。为加强监管,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印 发《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强化金融机构内控管理,规范票据交易行为,加大风险排查和监管力度。同时,结合票据市 场发展实际,人民银行加强票据市场顶层设计,完善市场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12月,《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发布,取消票据贴现环节真实贸易背景审核、扩大票据市场交易主体、全面规范金融机构票据交易行为,有助于逐步形成以法人为参与主体的集约化市场组织形式,提升市场参与者风险防控水平。建设运行全国统一票据交易平台,成立上海票据交易所,推动实现所有纸 质票据和电子票据的信息集中、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对市场参与者各项交易行为进行全流程监控,提高市场透明度和交易效率,从技术上体制上促进票据市场规范发展,有利于杜绝“一票多卖”“表外交易”等违规行为,降低操作风险。

  (五)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取得新进展

  深化新三板市场改革,实行市场分层,启动私募机构做市试点,扩大做市商范围,启动优先股试点。全年新三板挂牌公司突破1万家,完成2 603次定向 发行,融资1 391亿元。积极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研究新三板与区 域性股权市场合作对接机制。目前,全国共设立4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有挂牌 企业1.59万家,展示企业5.61万家,累计融资6 896亿元。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发布,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原则和定位,对于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有积极意义。

  (六)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

  一是稳步推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熊猫债发行主体范围和规 模,推动SDR债券成功发行,进一步扩大境外机构投资者主体范围。二是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进一步互联互通。正式启动“深港通”交易试点,同时完善 “沪港通”交易试点,取消“沪港通”总额度限制。三是加大对港澳地区金融开放。落实《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批设2家合资证券公司和1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四是交易所“走出去”迈出新步伐。 中欧交易所顺利运转,成功竞购巴基斯坦交易所部分股权。

  专栏9 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

  近年来,随着人民币跨境和国际使用的领域和范围逐步扩大,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稳步推进。 发行方面,2005年,人民银行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发布了《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率先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发行40亿元人民币债券。2013年,境外非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人 民币债券融资的渠道建立,戴姆勒股份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150亿元。2015年9月,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此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韩国、波兰政府等获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人民币债券。截至2016年末,我国债券市场境外发债主体已包括境外非 金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开发机构以及外国政府等,累计发行631亿元 人民币熊猫债。2016年8月,世界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第一期 特别提款权(SDR)计价债券,进一步丰富了我国债券市场交易品种, 有利于促进债券市场的开放与发展,扩大SDR使用,增强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性。 交易方面,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体范围和投资范围不 断扩大。近年来,人民银行先后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 主权财富基金、国际金融组织、人民币境外清算行和参加行、境外保险 机构、RQFII和QFII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回购等多种业务。在2015年7月扩大对央行类机构开放程度的基础上,2016年, 人民银行将境外投资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金 融机构及其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截至 2016年末,已有407家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较上年末增加105 家。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稳妥推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按照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总体部署,加强统筹规划,把握好渐进可控、平衡效率与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推动境外机构到境内发债、境内机构到境外发债,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更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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