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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24)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欧爱铎

  2016年,国际社会继续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持续推动宏观审慎政策工 具的运用。我国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健全金融 监管协调机制,加强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完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国际组织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的进展

  (一)构建稳健的金融机构

  继续完善政策框架。2016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在巴塞尔 协议Ⅲ框架内按照简单性、可比性和风险敏感性原则继续推进监管改革,相 继修订了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框架、杠杆率框架,制定发布了银行账户利率风 险监管框架,以及满足简单、透明和可比性标准的证券化敞口的资本要求框 架。为进一步促进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在简单性、可比性和风险敏感性之间的 平衡,BCBS还着手开展信用风险计量、操作风险计量、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 (G-SIBs)额外杠杆率要求、资本下限、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改革。 推动执行巴塞尔协议Ⅲ。BCBS于2016年10月发布的进展报告显示,所有 27个BCBS成员经济体均已按照BCBS要求执行了巴塞尔协议Ⅲ风险资本要求和 流动性覆盖比率要求,26个成员经济体已经发布了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25 个成员经济体已经或正在制定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框架,所有G-SIBs母国a均 已经发布了对G-SIBs的监管要求。但成员经济体在议定时间框架内完成对手方信用风险、对中央对手方(CCPs)敞口的资本要求等领域的改革还存在挑 战。为促进成员经济体一致实施巴塞尔协议Ⅲ,BCBS对阿根廷、韩国、印度 尼西亚、日本、俄罗斯、土耳其等成员经济体开展了监管一致性国别评估。截 至2016年末,BCBS已完成对所有成员经济体的资本框架评估。

  (二)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更新G-SIBs名单。2016年11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公布了基于 2015年末数据测算的G-SIBs名单,30家银行入选(见表8-1),数量与2015年 相同。其中,花旗银行由第三组升至第四组,美国银行由第二组升至第三组, 中国工商银行和美国富国银行由第一组升至第二组;英国汇丰银行由第四组降a 目前G-SIBs的母国有中国、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英国、日本、瑞士和瑞典。

至第三组,法国巴克莱银行由第三组降至第二组,美国摩根斯坦利集团由第二 组降至第一组。我国仍然是工、农、中、建4家银行进入G-SIBs名单,但得分 和排名上升较多。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银行业业绩普遍下滑情况下,我国银行总资产仍然增长,且2015年银行同业业务增长较多,债券发行承销业务量增 长较快,导致相关指标得分上升,成为我国G-SIBs排名上升的重要原因。2014 年11月被评为G-SIBs的银行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更高的资本要求。每 年11月G-SIBs名单更新后,当选的G-SIBs将于14个月后的1月开始实施更高的 资本要求。 更新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G-SIIs)名单。FSB会同国际保险监督 官协会(IAIS)于2013年7月联合发布首批G-SIIs名单,全球共9家保险集团 被认定为G-SIIs,其中包括中国平安保险集团。FSB从2014年起每年11月对 G-SIIs名单进行更新。2016年11月,FSB基于2015年末数据将9家保险集团认 定为G-SIIs(见表8-2),与上年相同。此外,IAIS于2016年6月发布了修订版 G-SIIs评估方法,新方法已在本次G-SIIs评估中使用。

  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 德国安联集团 美国国际集团 英国英杰华集团 法国安盛集团 美国大都会集团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美国保德信集团 英国保诚集团

  资料来源:FSB《2016年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名单更新》,2016年11月。

  表8-2 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

  专栏12 G-SIIs评估方法修订

  2013年7月,IAIS发布了G-SIIs评估方法,并决定每3年对评估方法进 行一次修订。2016年6月,IAIS发布了《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更新 评估方法》,从多个方面对2013年的评估方法进行了调整。

  调整评估指标分类。2013年评估方法对G-SIIs从规模、全球活跃 性、关联性、非传统/非保险(NTNI)业务、可替代性等五个方面进 行评估。但在实践中,各方反映NTNI的定义比较模糊,且NTNI和关 联性两个评估项目之间存在交叉。IAIS认为,一家保险机构的宏观经济 敞口过大,对其冲击很容易通过交易对手传染至其他金融机构或金融市 场,造成系统性风险。此外,如果一家保险机构急需获取流动性而大量 抛售资产,容易造成金融市场的剧烈波动,从而损害关键金融市场功能 的正常发挥,产生系统性风险。IAIS将能够通过敞口和资产清算两个渠 道,产生实质性宏观经济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产品特征和业务活动,作 为评估G-SIIs的重要指标类别,并据此增加了“资产清算”类,将“关 联性”分为“交易对手敞口”和“宏观经济敞口”两个子类,将原来 “NTNI”下的指标调整至“资产清算”和“关联性”的“宏观经济敞 口”之下。调整后,新评估方法变为从规模、全球活跃度、关联性、资 产清算、可替代性5个方面进行评估。 调整指标计算方法。对比2013年评估方法,新评估方法在指标的选 取和计算等方面也进行了调整:一是出于数据可靠性方面的考虑,不再 使用“除对冲和复制之外的衍生品交易”指标,将“集团内担保”、 “大额风险暴露”两项指标从计算指标中移至下一阶段。二是将“信用 违约互换及相似衍生品交易”“财务担保”“再保险”3项指标得分由 相对值计算调整为绝对值计算。新方法的评估指标从原来的20项变为17 项,部分指标权重上升。 调整评估过程。为了增强评估的科学性和透明度,IAIS对2013年评 估方法的步骤做了进一步细化和扩展,由3个阶段增加至5个阶段:一是 数据收集。收集对象需满足以下两项标准之一:总资产超过600亿美元 且母国以外的保费收入超过总保费收入的5%;总资产超过2 000亿美元 且在母国以外有保费收入。二是计算分值、设置G-SIIs阈值。根据样本 保险机构得分情况并综合运用统计和分析方法设置一个阈值,得分超过 阈值的保险机构,将进行下一步评估。三是识别准G-SIIs。综合考虑保 险行业结构、产品、业务敞口、国际业务以及各国保险机构数据质量差 异,重点分析指标和评分过程中没有涵盖的定量和定性信息。四是与准 G-SIIs及相关监管机构沟通。确定准G-SIIs名单,并将前三阶段的评估 结果告知每家准G-SII。准G-SIIs可向IAIS就评估过程提出意见。五是向 FSB提交G-SIIs名单(见表8-3)。 

(三)推动有效处置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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