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未来投资、国信资产、国投财富等投资者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上述承诺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监管部门对锁定期另有要求的,以监管部门的另行要求为准。
②宁波弘睿、衢富资管、雍润投资、涌灏资管等投资者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上述承诺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监管部门对锁定期另有要求的,以监管部门的另行要求为准。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江津、谷安东、张漫、但晓敏、吕维、刘勤勤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收购渝涪高速股权的现金对价158,000.00万元、偿还长顺信合子公司金融机构借款92,300.00万元和偿还重庆路桥银行借款65,700.00万元,以提高本次重组整合绩效,增强重组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表所示:
序号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拟使用金额(万元)
1
渝涪高速股权(现金对价方式支付部分)
158,000.00
2
偿还长顺信合子公司金融机构借款
92,300.00
3
偿还重庆路桥银行借款
65,700.00
合计
316,000.00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少于上述资金使用计划,在扣除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后,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优先支付渝涪高速部分股权现金对价,并依照到期日先后对偿还长顺信合金融机构借款和偿还重庆路桥银行借款进行统筹安排。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江津、谷安东、张漫、但晓敏、吕维、刘勤勤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重组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重组完成后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江津、谷安东、张漫、但晓敏、吕维、刘勤勤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9)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
上述交易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1)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甲方实施本次重组;(2)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甲方实施本次重组;(3)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江津、谷安东、张漫、但晓敏、吕维、刘勤勤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10)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三十(30)日内,公司及交易对方应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除非另有约定,公司及交易对方应当积极履行其各自签署的交易协议项下义务并在交割期内完成标的资产的工商登记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日即为交割完成日。
除非不可抗力,任何一方违反其签署的交易协议约定的任何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江津、谷安东、张漫、但晓敏、吕维、刘勤勤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标的资产的交割
标的资产的权利和风险自交割完成日起发生转移,公司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起即为标的资产的唯一权利人,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江津、谷安东、张漫、但晓敏、吕维、刘勤勤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自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江津、谷安东、张漫、但晓敏、吕维、刘勤勤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非关联股东逐项审议表决,并且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