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监管部门对锁定期另有要求的,以监管部门的另行要求为准。
宁波弘睿、衢富资管、雍润投资、涌灏资管等投资者承诺: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上述承诺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监管部门对锁定期另有要求的,以监管部门的另行要求为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收购渝涪高速股权的现金对价158,000.00万元、偿还长顺信合子公司金融机构借款92,300.00万元和偿还重庆路桥银行借款65,700.00万元,以提高本次重组整合绩效,增强重组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表所示:
序号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拟使用金额(万元)
1
渝涪高速股权(现金对价方式支付部分)
158,000.00
2
偿还长顺信合子公司金融机构借款
92,300.00
3
偿还重庆路桥银行借款
65,700.00
合计
316,000.00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少于上述资金使用计划,在扣除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后,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优先支付渝涪高速部分股权现金对价,并依照到期日先后对偿还长顺信合金融机构借款和偿还重庆路桥银行借款进行统筹安排。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重组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重组完成后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9)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
上述交易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1)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甲方实施本次重组;(2)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甲方实施本次重组;(3)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非关联股东逐项审议表决,并且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编制的《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自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一)长顺信合及渝涪高速已经取得了与其经营相关的必要资质、许可。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的审批事项,在重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二)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长顺信合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11.51亿元,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渝涪高速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20亿元,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长顺信合及渝涪高速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完整的资产,在业务、机构、人员、财务和资产方面均独立于交易对方,具有完整独立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签署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分别与重庆未来及国信控股签署交易协议(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与重庆未来拟签署的《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未来投资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公司与国信控股拟签署的《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文本)。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关于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