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31日起停牌。2015年9月1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的补充说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5年9月9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5年9月16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6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5年10月15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15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2015年11月14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16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2015年12月15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进展公告》,决定最晚于2015年12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并于2015年12月23日公告。
(2)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期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
(1)股票停牌期间,公司确定了参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充分的论证,并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进行了沟通,形成了初步方案。
(2)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3)2015年12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15年12月22日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年12月22日,公司分别与重庆未来及国信控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
(5)201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宜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06证券简称:重庆路桥公告编号:临2015-066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A 股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第二大股东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国信控股”)筹划关于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8月31日起停牌。
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国信控股拟进行涉及本公司资产收购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2015年9月16日起停牌,并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本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2015年10月15日起继续停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于2015年11月7日发布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2015年11月14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2015年11月16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特别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对拟收购光伏发电资产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同时,公司拟收购相关股东所持高速公路资产的相关工作也在同步开展。
2015年12月22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具体请见本公司同日公告的《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信息披露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非许可类并购重组事项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