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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2)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欧爱铎

2005年4月30日,信达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终止非剥离债转股委托关系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委托关系协议》”),约定:鉴于2004年建设银行获准可以直接持有并自行管理非剥离债转股资产,建设银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终止2000年委托信达公司管理部分非剥离债转股资产而签署的《委托合同》,并自行持有、管理该部分非剥离债转股资产。

2005年6月24日,信达公司通知阳煤集团,根据上述《终止委托关系协议》,从2005年7月1日起,信达公司将其对阳煤集团原债权额度中的42,030.00万元委托债权移还建设银行。

2005年12月11日,信达公司、建设银行和山西省国资委共同签署了《延期债权转股权协议》,约定:(1)将2000年2月2日阳煤集团与信达公司签署的《框架协议》中的甲方由“阳煤集团”变更为“山西省国资委”;(2)按照国家债转股政策规定及有关法规共同出资组建债转股新公司;(3)信达公司、建设银行分别将其各自在《框架协议》中对阳煤集团的306,415.01万元、42,030.00万元债权转为股权;(4)山西省国资委的出资额为296,115.73万元。

2005年12月11日,山西省国资委、信达公司、建设银行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出资设立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出资人协议》,约定:(1)山西省国资委以原阳煤集团业经评估和信达公司、建设银行确认的净资产-3,127.13万元、土地价款101,189.94万元以及协议各方确认的各级财政部门批准转增的国家资本金198,052.92万元,共计296,115.73万元作为对阳煤集团的出资,占阳煤集团注册资本的45.94%;(2)信达公司将其享有的对阳煤集团的债权共计306,415.01万元作为对阳煤集团的出资,占阳煤集团注册资本的47.54%;(3)建设银行将其享有的对阳煤集团的债权共计42,030.00万元作为对阳煤集团的出资,占阳煤集团注册资本的6.52%。

2008年1月31日,山西省国资委、信达公司、建设银行共同签署了《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补充修改协议》,约定:(1)同意将山西省国资委的出资额变更为409,592.22万元,其中包括:经评估且协议各方确认的净资产-3,127.13万元、土地价款101,189.94万元、采矿权价款157,810.53万元、协议各方确认的各级财政部门批准转增的国家资本金40,242.39万元、山西三维华邦有限公司净资产113,433.69万元以及山西宏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宏厦建筑工程第一有限公司、山西宏厦建筑工程第三有限公司净资产42.80万元;(2)一致同意阳煤集团注册资本修改为758,037.23万元(其中:山西省国资委出资409,592.22万元,出资比例为54.03%;信达公司出资306,415.01万元,出资比例为40.42%;建设银行出资42,030.00万元,出资比例为5.55%),首期出资为600,226.70万元(其中:山西省国资委首期出资251,781.69万元,占其出资额的61.47%;信达公司首期出资306,415.01万元,占其出资额的100%;建设银行首期出资42,030.00万元,占其出资额的100%);(3)山西省国资委剩余出资部分应在两年内,即2010年1月31日前到位,如无法如期到位,则应当核减其未到位的出资。

各方首期出资共计600,226.70万元业经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出具的中兴财晋验字08-001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债转股的方案业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唐山钢铁集团公司等96户企业实施债转股的批复》(国经贸产业【2000】1238号)的批准。本次债转股完成后,阳煤集团注册资本为758,037.23万元,实收资本为600,226.70万元,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8)2010年3月增加实收资本的验资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西分所于2010年3月18日出具的中瑞岳华晋验字[2010]第A00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阳煤集团已收到山西省国资委第2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26,248.42万元,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1)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晋财企(2008)6号文《关于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批复》及晋财建(2007)621号文《关于拨付采矿权价款的通知》,阳煤集团于2007年12月收到返还并转增资本金92,294.32万元。

2)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晋财企(2008)108号文《关于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批复》及晋财建(2008)147号文《关于拨付采矿权价款的通知》,阳煤集团于2008年5月收到返还并转增资本金16,231.47万元。

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晋财企(2008)137号文《关于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批复》及晋财建(2008)224号文《关于拨付采矿权价款的通知》,阳煤集团于2008年8月收到返还并转增资本金17,722.63万元。

山西省国资委本次出资后,阳煤集团的实收资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阳煤集团本次实收资本的增加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而且山西省国资委对阳煤集团尚有31,562.11万元出资没有到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阳煤集团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和阳煤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需予终止的情形,阳煤集团具备参与东新电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体资格。

三、收购人产权与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国资委。山西省国资委隶属于山西省政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收购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日,阳煤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收购人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阳煤集团控制的其他主要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四、收购人主要业务及近三年财务情况简要说明

(一)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阳煤集团是国家规划的13个大型煤炭基地之一,也是首批19个国家煤炭规划矿区之一。矿区井田规划总面积1387.8平方公里,地质储量142亿吨,可采储量79.68亿吨,是全国最大的优质无烟煤生产基地、最大的冶金喷吹煤加工企业和无烟煤出口企业。煤炭与煤化工产业横跨晋冀鲁3省12个地市。目前阳煤集团已经拥有煤炭产能4500万吨/年、煤矿基建技改规模6000万吨/年、化工产能600万吨/年、电力装机容量60万千瓦/年、氧化铝产能40万吨/年、电解铝产能12万吨/年、建筑建材和房地产销售规模35亿元/年的产业规模。

(二)财务状况简表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注:阳煤集团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山西分所审计,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五、收购人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阳煤集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

2、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曾在最近五年内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而接受处罚。

七、收购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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