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飞国说可以提供‘一条龙服务’,给他两三百万帮忙费,就可以出具高额的审计结论。”田茂平说,他们当场拒绝,“段飞国非常恼火,说他飞达造价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他亲姐,湘西州建设局造价管理站站长邹纯科是他亲姐夫,让我等着瞧。”
在一份手写的材料,以及接受澎湃新闻采访中,麻寿贵说,“2009年1月3日,审计机构出了第一份审计意见书,在未与甲方沟通的情况下,擅自将这份审计意见书私下与乙方见面,不负责任核减工程造价5200多万元。事后我从双方得知,乙方称审计方向他们索取好处费,审计方称乙方试图行贿。总之,这是双方私下见面导致的结果,显然影响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018年12月13日,面对澎湃新闻采访,曾任湘西州建设局造价管理站站长、现为州建设局房地产监管科科长的邹纯科承认,段飞国和段江琳确为他的舅子和妻子,妻子确实一直在飞达公司上班,但是,“他们公司的经营我从来不插手”。
12月13日,段飞国对澎湃新闻说,与田茂平方私下见面,“有这么一回事。”不过他表示,“我去的时候不知道是他们(田茂平方),喝茶坐了下,觉得好尴尬,立马走了。”对于是否说过邹纯科是他姐夫一事,段飞国说,“没有,这事和他(邹纯科)没关系。”
田茂平称,在那次与段飞国不愉快的见面后,2009年5月底的一天,在又一次与审计单位就造价问题的争议中,段飞国突然拿出一份名为“州建价[2009]3号文”(以下简称3号文)的红头文件。
该文件是由邹纯科任站长的湘西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于2009年5月25日发给湘西州政府投资审计中心的。“你单位‘关于凤凰县城北大道土石方工程如何计取交通干扰费的请示’收悉。经请示省造价管理总站研究同意,答复如下:湘建价[2006]18号文规定‘合同规定按实结算的工程,除土方工程不计交通干扰费外……’,文件中所指土方工程包含石方工程,即土石方工程均不计取交通干扰费。”文件还特意标注:答复人:向先平 审核人:邹纯科。
田茂平说,他看到这份文件,似乎看到了“万丈深渊”。这份文件将“土石方”解释为“土方”,称石方不计取“交通干扰费”,而他的工程97%是石方工程,交通干扰费这一项的费用达1500万元,不计算的话,他这全额垫资工程,就是真正的“赔本工程”了。
“小小一张纸片,可把我害惨了。”田茂平说。他生于1954年,土家族人,生性耿直,他曾担任三届凤凰县政协委员,后又任湘西州人大代表。他完全不服这个文件,“搞建筑的人都知道,在工程造价中,土方与石方是两码事。土方只要挖掘机到场,上车运走就行。石方不但需要机械打眼、爆破,而且装运难度大。石方施工成本高得多,怎么能混为一谈?”
“都是他弄的,我只是签了个名”
田茂平首先怀疑的,是文件的真实性。自从段飞国将那份“红头文件”在他面前出示过一次之后,他就再也没见过这份文件的原件了。他认为,3号文的出台不是合法的,以致于对方不敢再拿出来。
12月13日,邹纯科对澎湃新闻说,3号文的出台,来自于州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刘学军的咨询请示,他们才答复的。
随后,在邹纯科办公室的楼下,湘西州建设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澎湃新闻找到了3号文上的“答复人:向先平”。二楼办公室外,挂有工作人员“向先萍”的牌子。向先萍说,向先平是她的曾用名,3号文上那个字确实是她签的。但是,“(3号文)不是我答复的,整个文件都是邹站长起草的,他弄的,那天他急着要带去凤凰,叫我签个字。他(邹纯科)是领导,需要一个经办人,所以找了我。”向先萍还说,后来州纪委督查室也来查过,“又要我补签几份(文件),剩下的我都没签了。”
州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是否发过土石方工程如何计取交通干扰费的请示函?“我都不知道,(请示函)我没看到过,也没听说过。”向先平说。
澎湃新闻注意到,工商登记显示,向先萍在湖南飞达造价咨询公司任监事。对此,向先萍说,“他们公司需要造价师达到一定人数,就把我的造价师证拿去挂在那里。只是挂在那,我没拿一分钱,也有任何股份。我们还有一个副局长也是挂在那里给他们当副总经理。”
当日,澎湃新闻来到湘西州审计局,在位于5楼的州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人事工作人员拨通已经退休的刘学军的电话。在电话里,谈到3号文,刘学军说,“这些都是他(邹纯科)弄的,我只是盖了个章。”对于审计中心是什么时候遇到了土石方计费问题的,刘学军说,“一开始没有这个问题,是后来谈不下去了,才要发这个文。”
那么,3号文的出台,将对田茂平产生损失1500万元的重大不利,文件审核人邹纯科又如何看?
面对澎湃新闻的采访,邹纯科说,“人家(审计中心)问我们,我们不能不答,毕竟涉及一千多万的国家资金,我还请示了省里的。当然,他的现实损失确实也存在。按说,他(田茂平)拿到这个文件后应当主动来找我,说明一下情况,打个报告什么的,我带他一起到省里去。但他一直没来找我,反而去举报告状去了。”
邹纯科还介绍,除了在城北大道项目的审计中用过,3号文此后没有再使用过,“州里没有那么大的需要推山的土石方项目了。”
“他搞这个文件,明显就是给我的项目量身定制的,我还能相信他,去找他为我做主?”田茂平对澎湃新闻说,“我这个项目从立项到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到施工建设,全是我个人全额出资,政府没出一分钱,每一分都是我的血汗钱,我哪还有钱去贿赂他们,我自己去找不行?”
就这样,田茂平带着“讨伐3号文”的材料,开始了“信访”,“去省城,去北京,去找3号文的‘爷爷’和‘父亲’”。在田茂平的表述中,“爷爷”是指湖南省住建厅,“父亲”是指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湖南省程序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告诉澎湃新闻,3号文只是政府职能机构之间的内部咨询回复,属于政府行政性工作,不是规范性文件,也不是对外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存在行政相对人,不属于现行的行政诉讼范围。也就是说,田茂平不能针对此文件去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但是,“既是职能性的行为,当然可以进行监督。首先,上级机关可以监督,其次,监察机关可以监督,可以申请启动相关单位调查是否存在违法或者犯罪。”
“主要是地方政府的问题,亏本干活谁给你干?”
历经曲折之后,令田茂平不敢相信的是,2010年7月2日,他等来了为3号文的“强化版”——湘建价函[2010]15号文(以下简称15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