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在省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各职能单位的协调配合和相关执法部门的有关职责,根据甘肃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2018年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挥监管作用。
(三)抓好工作落实。由省工信委牵头,联合发改、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以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为重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各市州必须在4月底前将本地区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报送省工信部门,同时抄送省发改、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
各市州工信、发改、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须在11月30日前,将当年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成文分别上报省工信、发改、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等部门须在12月10日前,汇总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函告省工信委,计入当年落后产能退出情况。
(四)加强监督检查。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展较慢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省工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强化信息公开。省工信委、省能源、煤炭主管部门12月底前在省政府网站或部门门户网站公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施行“红黄牌”整治制度。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等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省工信委、省能源、煤炭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加强行业自律。省冶金有色工业协会、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等要充分发挥熟悉行业的优势,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行业发展新情况,并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引导企业做好自律,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七)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总结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宣传,加强示范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工业信息化、能源、煤炭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附表:1.甘肃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2018年重点任务分解表
2.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
3.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汇总表
附表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