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欧爱铎
北京市在改革试点过程中,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北京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顶层设计,紧紧围绕组织决策、执纪执法、纪法衔接、监督制约等4个方面,制定36项制度,涵盖纪检监察工作全部业务流程,确保监察权始终在严格的监督之下运行。
北京市将监委运行规范与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衔接,对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强化流程再造,实现监审分设,建立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实行执纪执法“一程序两报告”模式,对党员监察对象同时存在违纪问题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履行一套程序,形成执纪审查、职务违法犯罪调查两项报告,审理部门对两个报告同时审核,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监察法作为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根本遵循,坚持首善标准,严格依法履职,继续发挥‘探路者’作用,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张硕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