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避税现象存在于任何国家。关于演艺税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曾于1995年印发《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向艺人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为艺人个税的扣缴义务人,这也与英美两国的withholding tax预扣税机制保持一致。
当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艺人个税的征收管理方式。
然而近些年,我国演艺行业乱象依然存在。一方面,税法执行力度不够,再加上文化演出审查制度的存在,许多主办方无演出经纪资质,或有资质不报批、报税,将责任推给场地方承担;另一方面,多数艺人、机构演出收入不高,没有主动纳税的意识,线下演艺这块问题较多。
参考我国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涉及外国艺人的演出要求主办方为正规演出经纪机构、具有2年以上营业性演出举办经历,此外还需文化报批,且演出场地满足相关要求。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随着演出管理条例、税收法规不断健全完善,政策执行将对演艺行业造成不小影响。音乐先声预计,未来大量无资质、非法避税的演出经纪机构将被淘汰,或转入地下,同时,门槛较高的非大陆艺人演出市场或将缩小。
2018年,影视圈“阴阳合同”问题受到国家重视,整个文娱产业的税务管理也因此被提上日程。继影视圈税务风波之后,演出经纪、音娱产业也将进一步得到规范。
现今不少业内人士称,国外、港澳台艺人来华演出,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为独立艺人,演出本身收益不高,演出报酬甚至不抵机票费用,税收落实将推高这些小众艺人的演出成本,进而推高演出票价。
在音乐先声看来,行业存在担忧,但这并非避税、抗税的理由。当前,演出市场存在同行间相互拆台的恶性竞争,究其原因,部分演出经纪机构在合规性上并不完善。一场名正言顺、为广大乐迷带来好音乐、同时艺人、机构、国家多方创收的演出,才是我们更加期待的。
最起码,未来演出市场将更加规范,艺人、机构的纳税意识将得到提升。
结语
非大陆艺人演出纳税的规定早已存在。对比英美两国,我国的税收安排不失其合理性。观察演艺行业现状,一些机构不作为,同时,演艺报批、报税的责任全部落到个别机构,责任与资质分离的行业乱象亟待改善。因此,政策执行或将导致一部分不合规的演出经纪机构遭到淘汰。另外,非大陆艺人来华演出更多是为了提高知名度与影响力,缴税只对其取得更高收益存在部分制约。当然,不排除许多机构将缴税视作成本,考虑创造更多收入。
因此,为了“节约成本”,获得更高收益,一些主办方或将改变演艺运营策略,取消引入小众艺人,而代之以在国内拥有一定粉丝量级的大众艺人,短期内对部分独立乐迷来说可能是一个不小的打击。
不过近年来,流媒体逐渐成为听众知晓和关注艺人的主要方式,这样一来或将促成流媒体与演艺市场的联动效应——大量非大陆艺人先被听到,再来华演出,也不失为一种降低成本、减小收益风险的有效方案。
而随着市场合规,我们相信定会有更多机构有能力承担海外艺人的引入工作。
长远来看,不破不立,市场将变,但变好总是所有人的诉求。
参考资料: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
Foreign Artist Taxation. Artists From Abroad.
Pay tax on payments to foreign entertainers and sportspersons. GOV.UK.
(责任编辑:娄在霞 HN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