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投行人士表示,面对发审委的从严审核,一些原本试图浑水摸鱼的公司,止步不前终止了审核,而那些质量佳、经得起检验的企业则进入了A股,大幅提升了A股的上市公司质量。同时,中介机构也在此过程中调整了战略步伐,在挑选项目时更细致,改变了“大步快跑”的发展模式,而是沉下心来做好项目,以便提高自身保荐项目的过会率。
市场的重塑让投资者对新股发行“温和”了很多,也为新股发行常态化提供了保证。
新要求更严格
此轮对发审委办法的修订还完善了委员解聘的规定,明确委员推荐单位有提请解聘委员的权利。增加暂停委员履行职务的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委员监管力度,丰富管理手段。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发审委换届时,委员候选人资格的获得并非只是通过个人申请,而是采取“个人意愿+所在单位推荐”的模式。去年修改《发审委办法》时,强化了推荐单位责任。为保证权责相统一,单位有推荐委员的权利,也应当同时有取消推荐的权利。
同时,明确发审委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发审委委员解聘后,证监会可以增补新的发审委委员。”发审委委员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或者存在对所参加发审委会议应当回避而未提出回避等其他违反发审委工作纪律行为的,证监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发审委委员分别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暂停履行职务、公开谴责、解聘等处理。
证监会建立对发审委委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监督机制。对有线索反映发审委委员可能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证监会应当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有关发审委委员分别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暂停履行职务、解聘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通过发审委会议后,有证据表明发行人、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直接或者间接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发审委委员对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的判断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发审委委员审核的,证监会可以暂停核准;情节严重的,证监会不予核准。若保荐人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干扰发审委工作的,证监会按照有关规定在 3 个月内不受理该保荐人的推荐。
多举措让委员慎用表决权
此次修改中,有多项措施提醒委员们慎用表决权。
修改后的办法要求,出现发审委会议审核情况与表决结果有明显差异或者发审委会议表决结果显失公正情况的,证监会可以进行调查,并依法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审委会议对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做出的表决结果及提出的审核意见,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向发行人聘请的保荐人进行书面反馈;发行人没有聘请保荐人的,应当向发行人进行书面反馈。
证监会还可以对发审委实行问责制度。出现发审委会议审核情况与表决结果有明显差异的,证监会可以要求所有参会发审委委员分别做出解释和说明。
记者了解到,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7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为未通过。上述投行人士表示,每一票对拟上市企业来说都十分宝贵,强化了监督约束机制,有助于让发审委员们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投出至关重要的一票。
此外,本轮修订优化发审委工作流程。允许委员参加初审会;进一步规范发审会取消的工作流程,明确取消发审会的主体、情形、公示要求。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初审会是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审核企业发行申请的重要环节。委员参加初审会,可以更好地了解情况、解决疑问。(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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