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5日,一份盖有诺漫斯电子商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红头公章的公告内文称,据公司现有的实际还款能力(公司在政策经营前提下),还款将分为三期进行:2018年3月31日归还比例10%的款项;2018年9月30日归还比例20%的款项;2019年9月30日归还比例30%的款项;剩余的款项将于2020年9月30日全部还清。
而记者从一位互金人士了解到另一种说法,诺漫斯涉嫌违规理财,操作模式为:商户在“诺付宝”POS机刷卡后,不提取账款,不仅没有刷卡手续费而且还有返现分润的钱可以拿,类似于“余额理财”;另有一款“诺超市”线上商场,用户注册成为该平台商家后,投进去10万就可以放大20倍,每天返还1000元(也即放大后总额的万分之五)。
不过,上述商户胡先生和柯先生都对记者表示没用过。截至昨日,记者发现“诺超市”官网打不开也已无法查证。
4月11日晚间,涉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德支付”)公告透露,诺漫斯以“对购买该公司POS机的用户,通过T+7日、T+10半个月到账后提现免手续、不提现账户内资金每天有万分之五的高额日利息。”等等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现资金断裂,无法兑现用户资金,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损失该找谁?
杉德支付:真的不关我事
杉德支付公告,在去年底关停诺漫斯的通道前,诺漫斯向杉德支付申请POS终端时,将结算资金都锁定在了“诺付宝”上,所以,关闭了诺漫斯的通道后,是“诺漫斯自己资金链断裂,兑现不了投资人留存在诺漫斯账户内的资金。”即使有责任,也只是对签约商户监管失察了。
诺漫斯跑路后,商户将维权的焦点锁定在交易中提供了通道的支付公司杉德支付。不过,4月11日,杉德支付的一份官方公告表达的意思却是,“这真的不关我的事。”
4月12日,记者来到位于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的杉德支付总部,提出希望能向相关负责人当面沟通、核实该公告内容,并了解异常收单中出现的“杉德电商黑龙江分公司、杉德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该公司的主体责任关系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疑似主管人士将记者拦住,以不方便为由拒绝了采访。
此前,记者咨询数名律师被告知,依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要求收单机构(也即“杉德支付”)应对特约商户的真实性负责、人行《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明确因外包服务机构原因导致特约商户、持卡人或发卡银行资金损失的,收单机构应全额承担先行赔付责任要求收单机构对损失承担先行赔付。不过,如果按杉德支付的官方公告,上述对杉德支付指诉的依据,或将完全不成立。
在该公告中,杉德支付表示,2017年底,在发现诺漫斯有私自移机的情况后,已于去年12月28日,关停了诺漫斯的通道,也即该款POS机停用。在通道关闭前,诺漫斯向杉德支付申请POS终端时,将结算资金都锁定在了诺漫斯所掌握的银行卡账户(也即“诺付宝”)上,所以,关闭了诺漫斯的通道后,是“诺漫斯自己资金链断裂,兑现不了投资人留存在诺漫斯账户内的资金。”
“这一点声明很重要。”上述资深技术人士解释,此前,二清机构诺漫斯和杉德支付是外包商关系,那么使用诺漫斯的POS机的商户在刷卡时,就有可能使用了杉德支付的资金清算通道,这时候,杉德支付可能需按上述《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和支付清算协会自律规范承担责任;但是,杉德支付上述公告的意思为,是诺漫斯黑了商户们的交易资金,并通过理财服务高息揽储等方式,把资金都留在了“诺付宝”里而并没有继续上传到杉德支付的通道,“这就是说,你看,这件事跟我无关,即使有责任,也只是对签约商户监管失察了。”
不过,部分商户认为杉德支付的公告有问题,马先生对记者表示,“目前杉德支付只表示钱已经结算给诺漫斯,但诺漫斯没把钱给我们,而且诺漫斯的入网协议、打款凭证等迟迟没有公开,让人难以理解”。
截至目前,记者接触到的几位商户仍然“讨款无望”,除部分商户继续在上海等地辗转维权之外,大部分商户已返回继续工作生活。记者将持续关注该事件的后续进展。
公开资料显示,杉德支付早在2011年就获得了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开展支付业务,并于2016年首批续牌成功。不完全统计,去年,杉德支付关联公司曾因违法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等收到4张罚单,罚金累计逾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