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通胀水平比较温和的前提下,央行尚可通过加强资本管制并维持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来小心应对当前局面。一旦通胀压力大于预期水平,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就会面临实质性挑战。届时,央行要么收紧货币政策以应对通胀,但要承担刺破资产泡沫并触发系统性风险乃至宏观经济硬着陆的风险,要么按兵不动,放任通胀高企,增加资本外流和人民币贬值压力。
企业破产使银行部门承压
为了配合推进煤炭和钢铁行业的去产能,2016年12月16日,中国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给出了银行在操作层面要遵循的原则和要求,有三处内容非常值得关注。
一是要求严控违规新增钢铁煤炭产能的信贷投放,对违规钢铁煤炭新增产能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律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对违规新增产能的企业,停止贷款;坚决停止对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的金融支持。
二是要求等及时公布行业发展情况、产业规划调整方案、“僵尸企业”及涉及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和项目名单,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好“有保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
三是鼓励符合条件的钢铁煤炭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自主决策、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对能产生整合效应的钢铁煤炭兼并重组项目采取银团贷款等方式,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对符合并购贷款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上限可提高至70%。
2016年初以来,中央一直要求银行部门对“僵尸企业”停止输血,但实际效果并不好,原因在于僵尸企业本身是一个很难准确界定的概念。《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僵尸企业”的名单,这意味着政府部门有认定“僵尸企业”和落后产能的权力,银行可以也必须按照意见规定停止向企业提供贷款。与此同时,《意见》还鼓励煤炭和钢铁行业的企业自主开展兼并重组,将并购交易价款中的并购贷款的比例提高到了70%。
这种去产能的思路会相当有效,但也会带来许多问题。企业的日常经营总是离不开一定规模的商业贷款作为流动资金支持,停止提供信贷会对企业流动性造成重大冲击。即便是正常企业,如果银行骤然停止授信,企业也会面临非常大的破产风险。因此,“僵尸企业”的认定和信贷发放绑定的去产能手段必然会立竿见影。但是,过度追求去产能的效率会带来许多问题,央行的宏观审慎监管职能会面临巨大挑战。
首先,银行部门不良贷款显性化进程会迅速加快,挫伤市场对银行部门的信心。过去,银行会想方设法掩盖与之相关的不良贷款,但在《意见》的要求下,银行既无能力也无必要继续为被认定为“僵尸企业”的企业提供贷款。虽然《意见》鼓励兼并重组,但最终能重组的企业只是少数,多数企业会在银行断贷后走向破产清算。由此涉及的贷款损失会吞噬银行的利润甚至资本金,银行部门会承受巨大的压力。一旦用力过猛,银行部门的不良贷款增加速度会快速增加,市场对银行部门的信心也会下降。个别情况下,“僵尸企业”的破产还会对相关的企业债市场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从而加剧当前的债市动荡,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其次,过度追求去产能的效率将不可避免牺牲掉公平,挫伤民间投资信心。认定“僵尸企业”和过剩产能的标准本身具有很大弹性,在学术研究中尚无定论,在实践层面更是十分复杂。相关部门被赋予认定“僵尸企业”的权力,就意味着间接拥有了决断企业生死的权力。现阶段的去产能进程中表现出的所有制偏向问题或许会继续恶化,民营企业将承受更大的压力,这与提振民间投资信心的政策目标背道而驰。当前,民间投资低迷的状况并未得到缓解,亟需通过推动结构性改革,放松行业管制来提振民间投资信心。一旦在去产能的过程中释放出了负面信号,民间投资水平就会加快下滑,届时总需求就会突然萎缩,中国经济的复苏进程也会被打断。
最后,银行部门实际承担了更多的潜在风险。除了上述“僵尸企业”认定加信贷发放的去产能手段,银行部门还被赋予了鼓励钢铁和煤炭行业兼并重组的职能。根据现有规定,银行对普通领域的并购贷款不得超过并购交易价款的60%。《意见》对钢铁和煤炭行业的照顾,实际上是为这两个行业的并购业务提供了更高的杠杆操作空间,从而提高了银行承担的实际风险。不仅如此,相比于其他行业,钢铁和煤炭行业的并购业务面临着更高的风险,而不是更多的盈利机会。行政化去产能可以在短期内取得惊人的效果,但破产的“僵尸企业”未必是真的差企业,淘汰的过剩产能也未必是落后产能。因此,鼓励银行部门为活下来的企业提供更多的杠杆空间完成并购,无异于让银行部门承担更多的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