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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商事登记如何“公平”又“情理” “被法人”解套有望(2)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柯基

  “这是本末倒置”,一些被冒用者认为,税务登记是建立在商事登记基础上的,先有企业注册后有税务办理,如果因被冒用身份注册登记后在税务机关有异常记录,也应该是工商部门先撤销登记,然后依照这个决定,税务、金融等部门再来判定是否把异常情况取消。“商事登记的时候,工商部门没有征求这些部门的同意,撤销却要征求这些部门的同意?”若其他部门不同意撤销,撤销商事登记岂不是要拖上很久?

  刘俊海认为,如果对于撤销商事登记,其他部门都有否决权,那就应该由多个部门共同制定发布相关撤销规定,或者出台行政法规,相关部门派人参与调查。

  一些人认为,因涉及冒名注册而产生的税务登记,应由撤销登记机关向税务机关送达撤销通知,税务机关应配合撤销相关的税务记录,配合恢复被冒名者的征信记录。

  “那些冒用别人身份证信息注册的公司本身就是为了虚开发票、偷税、漏税或做其他违法的事。不能以税务部门不同意撤销,就不给受害者撤销公司。”维权人丁小晶认为,对于冒用他人身份注册公司且在欠缴税款的,应由税务部门找领发票的人或公司补缴,受害者没有义务补交税款。

  对于一些地方登记机关的不作为,征求意见稿强调登记机关的分工原则:登记机关内部应建立分工明确的撤销冒名登记工作机制,明确登记注册、信用监管、法制、执法稽查、信息化等业务部门在受理冒名登记反映、调查核实、作出撤销决定、做好信息化支撑、开展信用惩戒等环节的分工任务。

  同时规定,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对被冒用人的反映未及时处理,或在调查过程中怠于履行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撤销登记按照“谁登记、谁撤销”的原则,由实施该次冒名登记的登记机关撤销,但因登记管辖调整导致现登记机关与原登记机关不一致的除外。一位被在山东注册了公司的受害者表示,目前部分省市区的行政审批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正在进行职能划分,导致之前处理本人撤销事宜时出现互相推诿情况。“所以本条需明确写明,在登记管辖调整情况下,撤销到底是由原来负责登记的部门管理负责,还是由现在负责登记审批的行政审批部门负责。”

  刘俊海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出台撤销规定,既要做到及时“纠错”,又要“防患于未然”。市场监管部门要尽早和公安机关进行丢失身份证信息共享,把风险堵住,“否则水龙头不关,老是擦地,也擦不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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