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回应,2018年,阳光壹佰小区对年度公共收益进行了公示,共计约300万元,支出主要用于园区服务,如修路、维修电梯、屋顶防漏水等。另外,物业公司曾向业主承认,公共收益“一部分补充物业费不足”。
半月谈记者在业委会候选人出示的一份物业公司内部账单中看到,公司以“红包费”、与相关部门“沟通费”、百强企业评选沟通费、业主关系维护费等名义支出了多种费用,金额从数千至数万元不等。但这份内部账单上并没有物业公司的公章及签字,业委会候选人称是“在垃圾废品角落里捡到的”。对于账单显示的“关系沟通费”“红包费”等内容,物业公司对此坚决否认。
一位受访的街道工作人员向半月谈记者坦言,物业和业委会之间,存在着“天然而难以调和”的利益冲突。
成立业委会需摆脱“负和博弈”
筹备组拼尽全力被认为“不择手段”;部分业主反映质疑被认为“怀有私心”;物业公司数次干预被认为“心中有鬼”;街道社区态度谨慎被认为“不敢担当”……半月谈记者采访发现,延续多年的“业委会成立之困”,成了一场“负和博弈”。这样的困局如何破解?
——“适度规模”才能有效治理。华东理工大学中国城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熊万胜认为,成立业委会属于集体行动,8000多户的小区规模太大,“谁都不认识谁,投谁不投谁都没有什么依据”,也就失去了合理性。相应地,居委会或者街道办的管辖范围也过大,社区治理本身不完善,难以对成立业委会进行有效指导。
——由利益博弈走向利益共同体。有专家学者认为,当前有的地方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协助所在小区成立业委会,否则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费减半或者不得收取物业费,这一做法值得借鉴,因为有助于减少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的博弈成本,降低业委会成立的难度。
——政府由“难作为”到“真撑腰”。从目前业委会成立的流程来看,离不开基层行政部门的指导、组织、备案。在阳光壹佰小区的案例中,基层行政部门的角色却有些尴尬。一位负责人说,阳光壹佰小区除了筹备组,还有监督组,两方“各显神通”,通过舆论、上访等方式反映诉求,街道办夹在中间,“平衡系于一个微妙的点,稍有不慎就出事”。
“业委会的成立,离不开政府‘撑腰’。”熊万胜认为,居委会、街道办应从百姓利益出发,对业委会成立加强指导和协助。还有专家建议,政府应重视对业委会成立工作的相关资源支持,尤其是增加对直接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的基层街道办事处的人力投入。(半月谈记者 袁汝婷 白田田 刘良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