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难怪新美国(New America)智库监控和网络安全政策主管Sharon Bradford Franklin指出:“协助和访问法”对美国来说事实上是“加密后门中的后门”(these powerful new tools could help provide the United States with a back door to an encryption back door)。虽然澳官员数次在媒体上澄清“协助和访问法”对信息共享有严格的限制,但澳大利亚知名媒体《金融评论》(Financial Review)在今年2月一篇“对五眼的恐惧笼罩澳加密法”(Five Eyes fears rise over Aussie encryption laws)的报道中指出:大多数专家均认为“协助和访问法”里有足够的漏洞(loopholes)可以让其他四个国家借助这部法律,绕过其国内人权、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限制。
四、双重标准本质
“协助和访问法”到底是“合法、合理、合乎比例、可落实、技术上可行”,还是对通信产品或服务安全性的严重威胁?相信行文至此,已经可以有个基本的判断。此外这部法律还直接暴露出美国及其盟友赤裸裸的双重标准。
还是在2018年8月,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因国家安全原因,禁止中国电信设备制造商(如华为和中兴通讯)向国内移动电话运营商提供5G技术和产品,并禁止在国内宽带网络中使用中国的电信设备。这是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动用其国家力量对中国科技产品和服务进行阻击的一部分。在这场阻击中,从来没有黑纸白字的证据,唯一摆在台面上的只有为维护“供应链安全”的说辞,以及类似于澳大利亚政府在其禁令公告中说称“某些供应商可能听从与澳大利亚法律相冲突的外国政府的法外指示”而开展“未授权的访问或干预”的揣测。
对比“协助和访问法”的实践和上述说辞,美澳政府又一次把自己双重标准的行径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美澳政府一方面以保障供应链安全为名排除中国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却通过“协助和访问法”在产品和服务中植入后门,削弱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而在此法之前,斯诺登就已经爆料美英国情报机关联手故意降低加密技术的安全性。可见,公共利益、隐私保护等本来就是拿来作为自己行为的遮羞布。
此外,据《金融时报》报告,澳这项决定背后的一个关键因素是中国2017年出台的《国家情报法》中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情报工作秘密”。先不论澳政府对该法仅从字面解读且无视《国家情报法》在实践落地时有一系列的制度约束,反观“协助和访问法”无论是适用对象、适用地域、所提技术要求和保密要求等,足以让任何第三方产生关于供应链安全足够的担心。
看来,美澳关心的绝非产品和服务的安全,他们真正关心的是能不能有效地强迫产品和服务提供商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他们还秉持着“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冷战思维,还是认为自己国家的企业是自己人,而来自于联盟国家之外的产品和服务根本不可靠。这样的思维和行为,损人不利己。澳大利亚科技企业目前最担心的正是因为“协助和访问法”的通过,会让其他国家对其产品和服务产生担心,使其面临类似于华为的困境,无法进入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