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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中低俗行为怎么管?专家建议立法进行规范(2)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CoCo

  在陈一天看来,两主播之所以会实施“宜家过夜”行为,在于该行为违反了常理和通常的认知,会产生吸睛的效果,虽然并未明确违反法律规定,最终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这样一种行为是不应当被提倡和仿效的,因为他们违背了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基本合同习惯,违反了善良风俗。

  陈一天认为,直播是新鲜事物,其行为规范难以为过去的法律所涵盖。而且,违法侵权行为的种类难以穷尽式列举,因此必须要有“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作为兜底条款,即不能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基本要求,否则就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互联网是自由的,但这种自由不是没有界限,而是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网络直播同样如此,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朱巍说。

  朱巍认为,立法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为平台的人工智能算法提供方向和指引。

  “在网络直播乱象的治理中,平台的审核非常重要,这就要求平台的人工智能算法跟得上时代的发展。法律要告诉平台,哪些东西是违法的。当然,这个工作是有一定难度的,但却需要做下去。”朱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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