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文化企业,最高分别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及首次提名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成长为“独角兽”以及入选国家创新企业百强工程试点的企业,给予100万—500万元贷款贴息补助。对文创企业转型为“四上”企业后,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每户给予20万元补助,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对获得国际知名品牌、国家级知名品牌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建立“青岛市文化企业10强”评选发布制度,提供“定制服务”。
打造一批文创“小巨人”企业
实施“金凤竞飞”计划,打造一批文化创意“小巨人”企业。支持文化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选“千帆计划”,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文化企业可按规定优先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及资助,每家贷款企业年度内可享受保险费资助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享受保险费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8万元,享受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增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的孵化和服务功能,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微文化企业和个人工作室。
扶持文创企业最高奖补500万元
加大文化创客的培养力度。青岛将探索与高等院校、文化企业等共建文化创客学院,引入国内外知名创业品牌课程,打造创业指导平台。办好中国(青岛)国际文化创客大赛,建立文化创客项目库,对大赛优胜项目、落户青岛的项目给予综合扶持。依托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载体,构建一批有特色、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孵化器和文化创客空间,对获批的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在市级以上文化企业孵化器开展创新券试点,支持创业企业和创客团队购买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服务。
对新引进的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按照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度,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综合奖补,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同时,利用“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十佳新兴业态企业”年度评选发布机制培育新型业态,对入选企业申报通过的年度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按照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给予优先支持。
首次获评国家级文创产业园区奖励200万元
为促进文创产业的聚集发展,根据《意见》,制定创建省级以上园区专项行动计划,三年内全市至少建成挂牌10个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产业类园区(基地)。对首次被评选命名为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类园区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200万元奖励。加强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认定管理,按运营绩效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探索开展示范楼宇、示范空间认定。
对获得国家级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创建资格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股权投资和贴息补助。对新创建的特色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区(市)财政负担。

附:
九大重点文创产业发展计划
●影视业崛起计划
●音乐和演艺业突破计划
●创意设计业促进计划
●数字创意业打造计划
●工艺美术业振兴计划
●出版传媒业提升计划
●文化基因工程开发计划
●海洋文化发掘计划
●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计划
十大支撑体系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做优做强
●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发展
●支持文化科技创新发展
●加大文化金融服务力度
●引导提升文化消费
●扩大对外文化贸易
●加大重点行业财政支持力度
●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人才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