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年都存在超过亿元的采购数据偏差,那么这是否是因福蓉科技期间购建了一些长期资产而影响了上述应付项目与相关数据之间的勾稽结果呢?事实上,根据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来看,福蓉科技报告期内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增加的金额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大致相同,正常情况下并不会形成较大额的应付款项。而招股书虽然提到了票据背书支付问题,但公司在票据背书支付方面也是“说而不清”,据其简单披露的信息是无法判断出,其是否对采购的现金流量会形成较大影响的。

营业收入有虚增的嫌疑
根据上述的分析,福蓉科技在存货、成本及采购等方面都是有诸多问题存在的,说明其招股书披露的相关信息或许并不那么可靠,那么,与这几个方面联系比较紧密的营业收入数据又表现如何呢?
2017年,福蓉科技取得了106562.96万元的营业收入,其中内销收入占74.66%(如表3),考虑到外销免增值税而内销部分计征17%增值税,推算出这一年含税营业收入达到了120088.14万元。从财务勾稽角度分析,该规模营收必然对应着大致相当的现金流量流入或者新增相近规模的应收账款等经营性债权。
2017年,福蓉科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04452.31万元,同时,预收款项略微新增了185.18万元,由此可推算出,与这年营业收入相关的现金流量实际上为104267.13万元。以该数据与含税营业收入勾稽,相差的15821.01万元缺口从理论上讲,必然在资产负债表中会体现为相应规模的债权。
可让人感到奇怪的是,2017年年末的应收票据为10089.01万元、应收账款为17991.78万元、坏账准备1601.95万元,29682.74万元合计金额相比上一年年末的同类项目合计,仅新增了38.42万元,显然,这一结果与15821.01万元理论新增债权相比,相差了15782.59万元。由此也可得出福蓉科技在2017年存在15782.59万元含税营业收入来源不明现象。
与2017年类似,福蓉科技2016年的营业收入也存在大幅虚增的嫌疑。2016年,公司含税营业收入为89178.71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58745.93万元,预收款项减少了162.73万元,由此可推算出有30270.05万元营收是未收到现金的,理论上这需要形成相应金额的债权。可事实上,2016年年末的应收款项(未减去坏账准备)比上一年仅新增了15971.02万元。这意味着,理论新增债权与真实新增债权之间相差了14299.03万元,结果同样说明在2016年公司存在14299.03万元的含税收入来源不明的问题。
招股书中虽然披露了福蓉科技在报告期内存在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用于支付的情形,但是和采购支付相关情况相似,其披露的信息过于笼统,在有限的信息之中,并没有确切的证据能够证明上述差异是由票据背书所带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