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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假“海外代购”:高仿GUCCI变微商“海淘正品”(3)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柯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表示,从制假、售假、快递公司协同作假等多方主体共同打造的假货“一条龙”产业链来看,其行为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共同侵权的行为,若其销售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则涉嫌共同犯罪。

  随着电商时代的来临,商品市场的监管法则对电商却呈现出不适应的状况,使得电商这一行业滋生出了许多乱象,由于微商的入门门槛低,所以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很多从微商那买来的商品都得不到保障。张新年表示,随着2019年1月1日,我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包括微商在内的网商都必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即办理正式的营业执照。

  《电子商务法》出台后,微商、代购也需要登记和纳税,朋友圈卖货也被纳入监管。张新年律师称,“我国在规制制假、售假行为中,也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无论是民事追责、行政处罚,还是刑事追责,法律都提供了有力支撑”。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介绍,互联网海淘、跨境电商具有隐蔽性、跨地域性,完全查处很难,但中国政府及市民对制假售假应该零容忍。

  邱宝昌表示,对此我们应该加强技术投入,用网络来监管网络,对制假行为进行打击;其次,应该建立信用,进行诚信建设,对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让不法分子寸步难行,对违法者依法严惩,用信用来制裁违法经营者,效用更持久。只有信用监管和刑事手段多管齐下,才能真正进行治理。

  针对很多奢侈品店不提供查验服务情况,邱宝昌表示,品牌所有人不仅仅要维护好自己的利益,也应积极维护市场,为消费者提供鉴别服务。

  “就目前来说,消费者想依靠自己进行维权还很难,各方应配合消费者进行维权工作,”邱宝昌称,“如果买到假包,消费者可以保留进货渠道、下单等证据,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和售卖假包的电商平台沟通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

  (文中张悦、阿鹏、王成华、李桐、张永芳、陈星均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游天燚 实习生 王佳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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