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107.14%*目标成本>定价成本>92.86*目标成本时,激励约束利润=70%*( 目标成本–定价成本)举例来说,假设定价成本=98%*目标成本,则装备价格=98%*目标成本+5%*目标成本+70%*目标成本*2%=104.4%目标成本,利润率=(5%+1.4%)/104.4%=6.13%
3、当定价成本≤92.86%*目标成本时,激励(约束)利润=5%*目标成本
举例来说,假设定价成本=90%*目标成本,则装备价格=90%*目标成本+5%*目标成本+5%*目标成本=100%*%定价成本,利润率=(5%+5%)/100%=10%可见,企业降低成本,总体利润率有望提高,不过考虑到定价成本降到一定程度时,利润的绝对额和目标成本正相关,利润的绝对额或不再增加。
投资建议:建议重点配置军工主机类公司
我们认为军品定价改革将使总装类公司最受益。
军方通过单一来源合同订购总装类公司的绝大多数军品,严格执行成本加成定价和审价。改革后设定的激励机制,总装类公司应容易收益,以促使总装类公司未来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和质量、缩短生产周期。
分系统公司产品主要是给总装类公司配套,定价本来就较为灵活,也有一部分军品是军方直接采购作为备件的,但相比数量有限。
因为有军品定价改革预期溢价,总装类公司高估值有其合理性。军品定价改革的直接效果是军工企业潜在盈利能力的释放,潜在盈利能力可以参考国外军工企业5%-10%净利率水平。我们选取了5家总装类公司,用5%-10%净利率水平重新估值,并给出投资分析。
这种估值方法直接依据各公司营业收入,拉平了各个公司的管理效率、不同产品的利润水平,给出备考PE。备考PE对于单个公司的估值误差较大,但对于总装类军工企业有衡量价值,固定利润限制因素消除后,按照现阶段股价,行业的备考PE水平处在50倍以下。军工总装类公司产品多是通过单一来源合同定价,改革后将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和成本费用归集制度,促进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消除部分财务限制,释放利润空间。重点推荐:洪都航空、中航沈飞、中航飞机、中直股份、内蒙一机和航发动力。
风险提示:
装备列装速度不及预期;市场风险偏好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