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纪律教育针对性。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为其他各项建设提供规范和保障。要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校、干部学院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修课,增强教育实效性,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让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凡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用好反面教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以案明纪,让党员干部引为镜鉴。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的十九大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实践、理论和制度创新成果。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在早发现上深化,把纪律挺在前面,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分类处置上深化,强化分析研究,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防止出现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现象;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在谈话函询上深化,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发挥采信告知的教育激励作用和抽查核实的监督作用,防止敷衍塞责、欺瞒组织,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
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党章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充分体现了选人用人和管理监督权责一致的要求。要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纠正,触犯纪律就立即严肃处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切实保障党员干部的监督权,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侮辱诽谤陷害他人的,都要依纪严肃处理。根据党章对纪律建设的新要求,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研究修订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制定党组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在思想教育、干部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紧。
(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围猎”和甘于被“围猎”交织等问题依然突出,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决不能半途而废、功亏一篑,必须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更有效地遏制增量、更有力地削减存量,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不断增强震慑遏制作用。进一步发挥中央和省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构建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严格依纪依法审查调查,立足教育挽救,使审查对象真心忏悔、认错认罪。要确保办案安全,牢牢守住底线。
国际追逃追赃不停步。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统筹各方面力量,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反腐败合作,不断提高国际追逃追赃能力和成效。持续推进“天网行动”,紧盯重点外逃区域、重点个案,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实现追回数量新突破,有效遏制外逃人员增长。深化国际执法交流,加强资产追回合作,积极参与制定相关国际规则,推动双边引渡、司法协助条约谈判取得新成果。强化外逃人员所在党组织追逃责任,动态管理外逃人员信息,打好政治战、外交战、法律战、舆论战和信息战,进一步占据道义制高点。
深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要坚定信心决心,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惩治力度,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深化标本兼治,总结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向党中央、各级党委报告,推动完善相关党内法规,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改革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切断利益输送链条,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加强思想道德和党性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四个自信”,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七)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重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蝇贪”成群,其害无穷。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找准定位、服务大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
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力度。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中央纪委要紧盯群众通过巡视、信访等渠道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对工作推动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问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纪委要把惩治基层腐败问题牢牢抓在手上,既要解决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又要发现本地区突出的个性问题,因地制宜、精准施治,强化监督检查、督查督办,把责任和任务压到市县和相关部门。市县党委和纪委要深入县乡检查督查,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决不放过,做到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对失职失责的党委和纪委“双问责”。县乡纪委要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敢担当、敢碰硬,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八)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