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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3)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莫言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产煤市(地)政府(行署)和龙煤集团,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开展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措施,做到煤矿全覆盖,确保所有煤矿知晓政策、掌握政策,充分调动煤矿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为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督查和考核问责。把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对各产煤市(地)政府(行署)及龙煤集团重点督查内容和目标考核范畴。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对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及经考核未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及“煤十条”规定,实施惩戒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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