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分工,建立健全城镇化工作协调机制。中央政府要强化制度顶层设计,统筹重大政策研究和制定,协调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地方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本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镇化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加快培养一批专家型城市管理干部,提高城镇化管理水平。
第二十九章 强化政策统筹
根据本规划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人口、土地、投融资、住房、生态环境等方面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落到实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等要落实本规划要求,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要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协调。
第三十章 开展试点示范
本规划实施涉及诸多领域的改革创新,对已经形成普遍共识的问题,如长期进城务工经商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发展等,要加大力度,抓紧解决。对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难点问题,如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建立创新行政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设区模式,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等,要选择不同区域不同城市分类开展试点。继续推进创新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镇试点。深化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等现有合作平台,拓展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开展多形式、多领域的务实合作。
第三十一章 健全监测评估
加强城镇化统计工作,顺应城镇化发展态势,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统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方法。加快制定城镇化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实施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专项监测,推动本规划顺利实施。
表1 城市(镇)数量和规模变化情况(单位:个) 1978年 2010年 城市 193 658 1000万以上人口城市 0 6 500万—1000万人口城市 2 10 300万—500万人口城市 2 21 100万—300万人口城市 25 103 50万—100万人口城市 35 138 50万以下人口城市 129 380 建制镇 2173 19410 注:2010年数据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査数据整理。
表2 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变化情况 指 标 2000年 2012年 用水普及率(%) 63.9 97.2 燃气普及率(%) 44.6 93.2 人均道路面积(平方米) 6.1 14.4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 20.3 32.9 污水处理率(%) 34.3 87.3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3.7 12.3 普通中学(所) 14473 17333 病床数(万张) 142.6 273.3
专栏1 新型城镇化主要指标 指 标 2012年 2020年 城镇化水平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52.6 60左右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35.3 45左右 基本公共服务 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9 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 ≥95 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66.9 ≥90 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95 98 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 12.5 ≥23 基础设施 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 45* 60 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 81.7 90 城市污水处理率(%) 87.3 95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4.8 95 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Mbps) 4 ≥50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72.5 100 资源环境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平方米) ≤100 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8.7 13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2 50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35.7 38.9 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的比例(%) 40.9 60
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